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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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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3 16:2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980人。其中,区直单位1565   人、盟市及以下10415人。其中,开展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专场招聘工作,共面向社会招聘2423人。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退役士兵”和“残疾人”。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6.“残疾人”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核发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和残疾等级要求,可以应聘残疾人专项招聘岗位。
7.“退役士兵”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8日(含)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出现役证》,且须满足具体岗位所需招聘条件的,可以应聘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8日(不含)至2005年11月18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7年11月18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部分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要求应聘人员必须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11月18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四) 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应聘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应聘。
(五)部分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户籍限制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应聘岗位相应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聘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服务地所在盟市的岗位,不受户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六)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4年7月,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公告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18日(不含)之前。
(七)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对未取得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证的2024年应届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准备参加2024年住院规范化培训考试的住院医师,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可以正常聘用;未通过住院规范化培训结业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与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0: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月20日24:00。
第一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1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将转入普通岗位放到第二阶段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其他属性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6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2:00,交费时间:2023年11月23日9:00至11月27日17:00。
第二阶段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8日15:00至17:00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招聘单位对改报岗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或放弃报名的应聘人员予以退费。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应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应聘人员,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结合课程表、成绩单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7.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8.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区,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选择考区显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应聘人员就近选择其他考区。
9.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0.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11.报名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在报名网站根据需要,将适时公布相关岗位报名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因报名后期过度集中报名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报名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初审与交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盟市以下(含盟市)的,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资格初审工作。     
2.《岗位表》中涉及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附件1至附件4)。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参加分类笔试联考的初审通过人员,需要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需要在交费后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4.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这三类应聘人员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1月18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所报考区的盟市人事考试机构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
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卡里,到账日期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3∶1。对于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以及边境旗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基层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开考比例的具体情况详见《岗位表》。
2.应聘人员交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12月15日至17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3.分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150分,总分30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其中中小学教师类含2个子类,分为小学教师岗位、中学教师岗位;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招聘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在《岗位表》中予以明确标注。具体岗位的分类笔试测试方向见《岗位表》。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分类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聘人员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及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笔试时间为 2023年12月1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除免笔试的岗位外,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两个科目的考试。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
6.笔试考区设在12个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护照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7.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
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或漏填信息的,不再进行加分。
8.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从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按照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5:1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盟市以下(含盟市)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报名网站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另行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4.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7)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8)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复印件。
(9)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10)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1)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盟市以下(含盟市)面试工作在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信息相关网站。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等有效证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应聘人员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人员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3.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时,测试内容为公共知识的,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测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的,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公告中公布事先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岗位的面试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在面试公告中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总成绩计算
  1.教师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发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也并列的,由面试组织方进行加试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按照3: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差额考察,择优聘用。
1.体检
体检机构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经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对于专项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和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深入有关单位,采取座谈了解、考察公示、调阅考勤记录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该同志思想和工作情况;对于专项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岗位,考察时应在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察工作实绩。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盟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要求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专栏和各盟市人事考试招聘信息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按照管理权限,盟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于2024年6月继续实施1+N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分类笔试联考成绩重新组织改报、直接面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咨询时间:第一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
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本公告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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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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